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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说明 关于梅兰日兰电池售后服务工作的规定
为进一步拓宽蓄电池的销售渠道,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,现对有关 蓄电池的售后服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蓄电池车间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,严格质量监控,努力提高质量标准,保证 新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. 二、蓄电池质量标准依据国家 JB/T10262-2001 《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》 质量标准,出厂容量和衰减容量符合表 1 要求,允许电池组单只容量差符合表 2 要求。
三、公司承诺质保期限按照表 3 规定。
四、退换货标准:
1 、按表 1 、表 2 参数,正常使用条件下,额定时间内达不到额定容量指标的可 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2 、质保期内,非人为原因出现电池漏酸、单只充鼓、单只落后、容量偏低等属 于制造质量问题又无法修复的可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五、以下问题不在退换范围内 : 1 、因人为原因使电池触火(高温)、浸水、碰摔、人为过充、过放电、正负极 接反短路、点焊极柱等造成电池损坏的。
2 、整组充鼓的。
3 、非配组电池的。
4 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。
六、符合换新条件的电池原则上整组换新。符合换维护条件的电池 , 更换的电池 编码应和原出厂时的编码保持连续性 . 七、经销商需返厂的电池,对口业务员应提前掌握返回电池的数量、型号、出厂 日期及编码和故障原因等,并将情况通知售后服务部。返回的电池经售后服务 部检测,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的,按规定退换。不得先斩后奏,让经销商以先 扣贷款的形式强行换新。
八、 电池车间和售后服务部必须确立客户至上的思想, 增强服务意识, 相互配合, 相互支持,快速周到的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收到退货后,必须当日上台检测,第 二天拿出意见, 第三天作出处理, 五天内返回客户手中, 没有质量问题的应尽快 对电池进行维护 ,3 天内返回用户 . 九、根据各经销商的销售量,可以适当配备周转电池,打上非卖品标志。周转电 池为有偿使用,价格根据电池市场折价优惠供应。
附表 1 :电池容量对照表
10AH ( 14AH ) 36V 10AH ( 14AH ) 48V 17AH ( 20AH ) 36V 17AH ( 20AH ) 48V 出厂容量
130 分以上
130 分以上
125 分以上
125 分以上
出厂 3 个月
120 分以上
120 分以上
115 分以上
115 分以上
出厂 6 个月
115 分以上
110 分以上
105 分以上
100 分以上
出厂 9 个月
105 分以上
100 分以上
95 分以上
84 分以上
出厂 12 个 月
95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出厂 14 个 月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附表 2 电池组允许单只容量差
使用期限
放电容量差
3 个月
5 分
6 个月
8 分
9 个月
10 分
13 个月
15 分
附表 3: 换新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要求
规格型号
包换电池
换备用电池
备注
36V10AH 8 个月
8-15 月
48V10AH 8 个月
8-15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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