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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梅兰日兰电池售后服务工作的规定
服务类别:售后服务
服务城市:北京
服务说明

关于梅兰日兰电池售后服务工作的规定

 

为进一步拓宽蓄电池的销售渠道,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,现对有关

蓄电池的售后服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

 

一、蓄电池车间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,严格质量监控,努力提高质量标准,保证

新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

二、蓄电池质量标准依据国家

JB/T10262-2001

《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》

质量标准,出厂容量和衰减容量符合表

1

要求,允许电池组单只容量差符合表

2

要求。

 

三、公司承诺质保期限按照表

3

规定。

 

四、退换货标准:

 

1

、按表

1

、表

2

参数,正常使用条件下,额定时间内达不到额定容量指标的可

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
 

2

、质保期内,非人为原因出现电池漏酸、单只充鼓、单只落后、容量偏低等属

于制造质量问题又无法修复的可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
 

五、以下问题不在退换范围内

1

、因人为原因使电池触火(高温)、浸水、碰摔、人为过充、过放电、正负极

接反短路、点焊极柱等造成电池损坏的。

 

2

、整组充鼓的。

 

3

、非配组电池的。

 

4

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。

 

六、符合换新条件的电池原则上整组换新。符合换维护条件的电池

,

更换的电池

编码应和原出厂时的编码保持连续性

七、经销商需返厂的电池,对口业务员应提前掌握返回电池的数量、型号、出厂

日期及编码和故障原因等,并将情况通知售后服务部。返回的电池经售后服务

部检测,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的,按规定退换。不得先斩后奏,让经销商以先

扣贷款的形式强行换新。

 

八、

电池车间和售后服务部必须确立客户至上的思想,

增强服务意识,

相互配合,

相互支持,快速周到的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收到退货后,必须当日上台检测,第

二天拿出意见,

第三天作出处理,

五天内返回客户手中,

没有质量问题的应尽快

对电池进行维护

,3

天内返回用户

九、根据各经销商的销售量,可以适当配备周转电池,打上非卖品标志。周转电

池为有偿使用,价格根据电池市场折价优惠供应。

 

梅兰日兰蓄电池

梅兰日兰蓄电池

梅兰日兰蓄电池

梅兰日兰蓄电池

 

 

附表

1

:电池容量对照表

 

 

10AH

14AH

36V 

10AH

14AH

48V 

17AH

20AH

36V 

17AH

20AH

48V 

出厂容量

 

130

分以上

 

130

分以上

 

125

分以上

 

125

分以上

 

出厂

3

个月

 

120

分以上

 

120

分以上

 

115

分以上

 

115

分以上

 

出厂

6

个月

 

115

分以上

 

110

分以上

 

105

分以上

 

100

分以上

 

出厂

9

个月

 

105

分以上

 

100

分以上

 

95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出厂

12

 

95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出厂

14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84

分以上

 

附表

2

电池组允许单只容量差

 

使用期限

 

放电容量差

 

3

个月

 

5

 

6

个月

 

8

 

9

个月

 

10

 

13

个月

 

15

 

附表

3:

换新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要求

 

规格型号

 

包换电池

 

换备用电池

 

备注

 

36V10AH 

8

个月

 

8-15

 

 

48V10AH 

8

个月

 

8-15

 

 

48V17AH 

6

个月

 

6-13

 

 

48V20AH 

6

个月

 

6-1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梅兰日兰蓄电池售后服务中心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-06-14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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