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兰日兰蓄电池售后服务规范标准
1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梅兰日兰蓄电池的售后服务。
2、名词术语
2.1. 6V、12V蓄电池
符合《梅兰日兰铅酸蓄电池》
GB/T23638-2009
标准,出厂一年内市
场销售的蓄电池。
2.2.
保用期:本公司承诺的保证,正常使用的期限。
3、参考及引用文件
3.1
《梅兰日兰铅酸蓄电池》
GB/T23638-2009
3.2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4、保用条件及规范
4.1
保用条件
在保用期内符合下述任一条件,应按规定给予售后服务(更换或
退货服务)
。除本条款规定的条件,其他任何情况(除签订的特殊协
议约定)不给予售后服务。
4.1.1
正常使用条件下,蓄电池出现非客户人为因素造成的短路、断
路、漏液及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。
4.1.2
正常使用条件下,
出厂二个月内新的蓄电池加液后
20
分钟启动
困难的。
4.2
免责条款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蓄电池不予办理更换或者退货。
4.2.1
出厂时间超过保用期的蓄电池。
4.2.2
由于蓄电池运输、安装、使用技术条件不符合《摩托车铅酸蓄
电池运输、安装、使用技术规范》规定,引起的质量问题。
4.2.3
蓄电池开路电压为负值(极性标识错误的情况除下)
。
4.2.4
蓄电池人为原因引起的蓄电池故障(如使用不当、保管不善造
成的损坏、冲击、超负荷、腐蚀等造成的损坏)
。
4.2.5
摩托车控制器(稳压器)控制电压后偏低,磁电器充电电流过
大或过小,造成蓄电池电压偏低、失水的蓄电池。
4.2.6
在保质期内蓄电池经过补水充电后能正常使用的。
4.2.7
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免责条件。
4.3
、蓄电池的更换方法
正常使用情况下,在保质期内发生的因产品制造原因造成的质
量问题时,且符合
4.1
保用条件的蓄电池。
注:
1
、保用期期限包括生产之日起至保用期内,符合
4.1
保用条件
的蓄电池。
2
、
产品质量、
测试均按
《梅兰日兰铅酸蓄电池》
GB/T23638-2009
标准执行。
施耐德电气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
2010年元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