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落后现象属于正常的,
整组电池放电容量压差不一
致有多种原因造成,对于人为过放电原因造成的落后电池按下述方法处理。
落后电池补充电:首先应对落后电池进行单只充电,单只充电可采用单只充
电器或整组充电器串联电阻丝进行充电,单只充电最高电压
14.8V/
只(指
12V
电池,其他型号电池以此类推)
,充电电流应小于
1A
(
30Ah
以下电池)
。单只充
电再采用整组充电器进行整组完全充电。
容量检测:对完全充电后整组蓄电池进行
2h
率容量放电,记录放电电压和
放电时间。
判定:
2h
率容量后要整组电池放电时间差小于表二规定或整组平均电压为
11.5V
(
36V
电池组总电压
34.5V
,
48V
电池组总电压
46V
)时,若电池电压差小
于
0.5V
的,可判定为人为原因造成单只电池落后
。按上述方法两次循环后电池
电压差和放电时间仍大于标准要求的,
则电压低的电池为落后电池,
按照
《售后
服务协议》规定调换相应蓄电池。
表二
落后电池退货标准表(
25
℃)
换新期
换新期至保用期结束
2h
率放电时间差
>10min
>15mi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