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落后现象属于正常的,整组电池放电容量压差不一致有多种原因造成,对于人为过放电原因造成的落后电池按下述方法处理。 落后电池补充电:首先应对落后电池进行单只充电,单只充电可采用单只充电器或整组充电器串联电阻丝进行充电,单只充电最高电压14.8V/只(指12V电池,其他型号电池以此类推),充电电流应小于1A(30Ah以下电池)。单只充电再采用整组充电器进行整组完全充电。 容量检测:对完全充电后整组蓄电池进行2h率容量放电,记录放电电压和放电时间。 判定:2h率容量后要整组电池放电时间差小于表二规定或整组平均电压为 11.5V(36V电池组总电压34.5V,48V电池组总电压46V)时,若电池电压差小于0.5V 的,可判定为人为原因造成单只电池落后。按上述方法两次循环后电池电压差和放电时间仍大于标准要求的,则电压低的电池为落后电池,按照《售后服务协议》规定调换相应蓄电池。 表二 落后电池退货标准表(25℃) 换新期 换新期至保用期结束 2h率放电时间差 >10min >15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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