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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兰日兰电池满足用户的一下11点要求


梅兰日兰电池

1、规格规格:高性能12V-135AH,电池寿命:梅兰日兰电池连续浮充设计寿命应不少于12年(使用环境温度25℃)。

2、 梅兰日兰电池组的每一只单体电池均应预留监控线接头。

3、容量标定:梅兰日兰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25℃、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.80V条件下的10h率额定容量表示。

4、10h率容量(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.8V)第一次循环应达到0.95C10;在第三次循环之前,10h率容量(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.8V)应达到C10,3h率容量(放电终止电压1.8V)应达到0.75C10,1h率容量(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.75V)应达到0.55C10。

5、进行10h率放电容量测试时,梅兰日兰电池实测容量与标称额定容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。

6、额定功率:梅兰日兰电池在25℃±5℃环境中,以15min率额定功率(单体放电终止电压1.67V)第一次循环放电时间不低于14.25min;在第三次循环或之前放电时间不低于15min。

7、功率保存率:在温度为25℃时梅兰日兰电池静置28天后,功率保存率应不低于90%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
8、过度放电能力:经过C10容量实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的梅兰日兰电池,在其输出端与一个外电阻连接,其阻值应满足使单体电池电压2V/单体、放电电流1.0I10的条件,梅兰日兰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±5℃条件中保持30d。30d过度放电结束后,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(限流2.0I10)充电48h,然后再按进行C10容量试验,其容量恢复值应≥99%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
9、低温敏感性:达到额定容量值的梅兰日兰电池,经完全充电后,在25℃±5℃环境中,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梅兰日兰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-18℃±2℃的低温室(箱)中静置72h,再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,在25℃±5℃环境中以Uflo电压(限流0.2C10)连续充电168h。梅兰日兰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,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应≥0.99C10。外观应无破裂、过度膨胀及槽、盖分离现象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
10、再充电性能:达到额定容量值的梅兰日兰电池,经完全充电后,在25℃±2℃环境中,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℃容量Ca。放电后梅兰日兰电池静置1h,以Uflo电压(限流0.2 C10)进行再充电24h,然后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℃容量Ca24h。计算梅兰日兰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=100%*Ca24h/Ca,Rbf24h应≥94%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
11、密封反应效率:梅兰日兰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9%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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