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类别:售后服务
服务城市:北京
价格:0 0
价格单位:
关于梅兰日兰电池售后服务工作的规定
为进一步拓宽蓄电池的销售渠道,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,现对有关
蓄电池的售后服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蓄电池车间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,严格质量监控,努力提高质量标准,保证
新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
.
二、蓄电池质量标准依据国家
JB/T10262-2001
《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》
质量标准,出厂容量和衰减容量符合表
1
要求,允许电池组单只容量差符合表
2
要求。
三、公司承诺质保期限按照表
3
规定。
四、退换货标准:
1
、按表
1
、表
2
参数,正常使用条件下,额定时间内达不到额定容量指标的可
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2
、质保期内,非人为原因出现电池漏酸、单只充鼓、单只落后、容量偏低等属
于制造质量问题又无法修复的可以换新或换维护电池。
五、以下问题不在退换范围内
:
1
、因人为原因使电池触火(高温)、浸水、碰摔、人为过充、过放电、正负极
接反短路、点焊极柱等造成电池损坏的。
2
、整组充鼓的。
3
、非配组电池的。
4
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。
六、符合换新条件的电池原则上整组换新。符合换维护条件的电池
,
更换的电池
编码应和原出厂时的编码保持连续性
.
七、经销商需返厂的电池,对口业务员应提前掌握返回电池的数量、型号、出厂
日期及编码和故障原因等,并将情况通知售后服务部。返回的电池经售后服务
部检测,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的,按规定退换。不得先斩后奏,让经销商以先
扣贷款的形式强行换新。
八、
电池车间和售后服务部必须确立客户至上的思想,
增强服务意识,
相互配合,
相互支持,快速周到的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收到退货后,必须当日上台检测,第
二天拿出意见,
第三天作出处理,
五天内返回客户手中,
没有质量问题的应尽快
对电池进行维护
,3
天内返回用户
.
九、根据各经销商的销售量,可以适当配备周转电池,打上非卖品标志。周转电
池为有偿使用,价格根据电池市场折价优惠供应。
附表
1
:电池容量对照表
10AH
(
14AH
)
36V
10AH
(
14AH
)
48V
17AH
(
20AH
)
36V
17AH
(
20AH
)
48V
出厂容量
130
分以上
130
分以上
125
分以上
125
分以上
出厂
3
个月
120
分以上
120
分以上
115
分以上
115
分以上
出厂
6
个月
115
分以上
110
分以上
105
分以上
100
分以上
出厂
9
个月
105
分以上
100
分以上
95
分以上
84
分以上
出厂
12
个
月
95
分以上
84
分以上
84
分以上
84
分以上
出厂
14
个
月
84
分以上
84
分以上
84
分以上
84
分以上
附表
2
电池组允许单只容量差
使用期限
放电容量差
3
个月
5
分
6
个月
8
分
9
个月
10
分
13
个月
15
分
附表
3:
换新电池及备用电池的要求
规格型号
包换电池
换备用电池
备注
36V10AH
8
个月
8-15
月
48V10AH
8
个月
8-15
月